2004年11月29日,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自贸区《货物贸易协议》,并在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降税。中国-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由此全面启动。2007年1月14日,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-东盟自贸区《服务贸易协议》,
并在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。在WTO《服务贸易总协定》所作承诺的基础上,中国-东盟自贸区《服务贸易协议》将继续扩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;致力于加强各缔约方间的服务合作,以提高区域内服务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。
第四节 中国在GATS框架下对服务贸易的承诺
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即意味着我国要按照《服务贸易总协定》(GATS)规则行事,尤其要履行我国入世谈判时有关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,同时享有其权利,承担其责任。这些对中国服务贸易而言,既是机遇,也是挑战。
一、在专业服务(即商业性服务)方面的承诺
(一)承诺的内容